2008/09/30初版;2016/11/16修訂(重編版面,移除超連結,增訂藏文,並依藏文段落增列「初中有二四聚」);2020/04/05三版(變更字體;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版四家注)
論之本文——p. 10604
第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一、〈攝分〉中出;二、教授中出。 今初
初中有二四聚。
p. 10605
tib. p. 14308
།སྐྱབས་སུ་སོང་ནས་བསླབ་པར་བྱ་བའི་རིམ་པ་ལ་གཉིས། བསྡུ་བ་ལས་འབྱུང་བ་དང་། མན་ངག་ལས་འབྱུང་བའོ། །དང་པོ་ལ་བཞི་ཚན་གཉིས་ལས།
tib. p. 14310
消文紀錄——
第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壬四、既皈依已所學次第。這是科判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分四之四,歸依之後應修學次第(學處)分為二部分。消文者注,關於「(學處)」,請 參考消文(2006/05/03)。
一、〈攝分〉中出:癸一、攝分中出。第一、根據《瑜伽師地論》卷 五十一至卷八十的〈攝決擇分〉所說來闡釋。消文者按,參考p.10605~13可知共有八學處。
二、教授中出:癸二、教授中出。第二、根據各教典教授所說來闡釋。消文者按,參考pp.10701~11512可知共有十二學處,其中別學與共學各有六學處。
今初:首先闡釋〈攝決擇分〉的部分。
初中有二四聚:根據〈攝決擇分〉,所學學處分成兩大類,每一類又分成四方面。初中,指〈攝分〉中。聚,類聚之略,集合。集眾以成類。又如,物以類聚。
我對這段科文之理解——
這段科文顯示接下來宗大師將闡釋歸依之後所應修學的次第,依〈攝決擇分〉和各教典教授等兩大來源闡述應學學處。此中教典教授包括《涅槃經》、《歸依六支論》與《道炬釋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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