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隨意窩站長之回覆,敬請網友安忍與包涵: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因進行資料庫大量更新,若系統負載過大易造成當機,
目前先暫時關閉上下則文章功能,待資料庫更新完畢後會再開啟該功能。
若遇到任何情況,歡迎再次提問,感謝您的愛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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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2014/01/09)
2014/01/09
部落格搬來隨意窩之後,一時間覺得坊間搜尋引擎很難找到想要參考的消文段落,總覺得這裡不如雅虎方便。
在回覆過同行善友的留言之後,感受到一種迫切需要解決的壓力。
經過多方試驗,暫時建議以下方式:
不要採用坊間的搜尋引擎
在部落格左側選擇日誌
然後在上方的搜尋欄內輸入以下關鍵字
「消文」空格(半形)「廣論頁數行數」(五位數)空格(半形)「該頁中關鍵字」
例:消文 p. 17503 由是因緣
2013/08/30
最怕看到這種公告,不過似乎是遲早的事::
重要公告:Yahoo!奇摩部落格將於2013年12月26日終止服務
為了重新聚焦在優化核心產品和加速開發創新服務,經過審慎評估,我們將在2013年12月26日終止Yahoo!奇摩部落格服務。自2013年9月2日 起,我們開放網友資料備份下載、輕鬆搬家與新網址宣傳服務。建議您儘早進行資料備份等相關作業,以避免於期限截止前來不及申請資料備份、下載備份資料或完 成輕鬆搬家。
2011/04/30初版
2015/07/09修訂(取消黑底白字樣式)
廣論第277頁倒數第2行到第278頁第1行之句讀問題
先說何謂「句讀」,這是古人處理文章「停頓」與「休止」的方式,以「點」和「圈」來表示,就如《廣論》中的標示形式。
4/28晚上母班研討進度來到「應施外物之道理」(pp.27709~27806),其中第277頁倒數第2行到第278頁第1行: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
以上是《廣論》第二版第十刷之句讀。
在課堂上,末學分享此段落之句讀如下: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可施求者);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可施求者)。無蟲飲食應施求者。
理由說明: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
此是就施物門應捨。
這段主旨為「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可施求者)」。又「作王時不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但是有一個例外情況(這是文中「唯」的涵義),如果是連同持有的村落、城邑、土地等一併施與時,「餘妻子等」是視同「可施求者」。
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可施求者);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可施求者)。
此是就所為門應捨。
參考第277頁第4行:「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由此可推知「如是不為墮惡趣因」實乃「諸戲樂具」應施之條件,與「唯持村等可施求者」無關。
又第277頁第5行:「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不應捨。故可知「罩羅等不損於他」可施求者;又第277頁第6行:「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不應捨。故「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可施求者。
無蟲飲食應施求者。
此亦是就施物門應捨。
此直接對應第276頁第11行:「有蟲飲食」,不應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