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4

消文(2007/09/15)

2007/09/15初版;2014/07/18修訂(重編版面,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9/12/11三版(變更字體;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並嵌入ཏྲེ་ཧོར།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4911

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p. 04912

tib. p. 06507

ཁྱད་ཆོས་གསུམ་པ་ཟས་ཞུ་བ་དང་འཕྲོད་པས་ནི། ཟས་ལ་བརྟེན་པའི་ཚོར་བ་སྡུག་བསྔལ་རྙིང་པ་རྣམས་སྤོང་ཞིང་ཚོར་བ་སྡུག་བསྔལ་གསར་པ་རྣམས་མི་སྐྱེད་དོ།

tib. p. 06508

消文紀錄——

這段本文依下列標點符號形式理解

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飲食知量四法之三)相合宜的才吃,易消化的才吃。消文者按,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出離地第三之二〉】云:「若復說言為當得樂。由此顯示消已而食及食所宜。」據此,消文者理解其義為「消化完了再吃,而且要吃相宜的。」本文之消化而食〈本地分〉之消已而食一字之差

依飲食起:由於飲食所引起的(諸舊苦受與諸新苦受)。

諸舊苦受悉當斷除:過去的種種苦受全部將可斷除。苦受,梵語 दुःख वेदना (duḥkha-vedanā),【明一如《三藏法數》】:「謂於六塵違情之境而有逼迫之苦,是名苦受。」苦受、樂受與不苦不樂受合稱為三受,不苦不樂受又稱捨受。

諸新苦受皆不生長:種種新的苦受都不會產生。

我對這段本文理解——

宗大師闡釋飲食知量的四法之三:相宜而食,消化而食。不同於前二法說的是過患,這段本文所開示的是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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