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2

思考(2007/08/01)

2007/08/01 09:10
關於「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迴向……。
先談「」字,其詞性甚多,在這段本文中,思惟者或有兩種可能:
一、當動詞,義為「給予」;
二、當連接詞,義為「和、跟」。
清晨消文時,思考過第一種可能,但由於無法理解「共同」在此情境下的涵義,而把標點符號調整成:
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迴向,…。
消文者認為這符合語法
…共同以」而採第二種可能
同行善友來函指教,依《略論》,此段本文宜理解作:
將所有一切善根都回向給一切有情與其共享。
經查手邊《略論釋》(p.016502):…所積一切善根,皆悉回向一切有情,…。
其涵意的確如來函所理解。再探《掌中解脫》(p.027302):至於如何迴向,經中說:「令與一切有情共」
…。
其稍後的解釋
(p.027305~008)
即令我們的善根
「與一切有情共」,也就是將我們的善根融合於諸佛廣大利他事業的無盡善根之中,或是作為諸佛菩薩利他事業的助緣,奉獻給諸佛菩薩,由此願我們的善根,成為將一切眾生安置於圓滿菩提的因。
我對帕繃喀仁波切開示
的理解是:
把我們的善根奉獻給諸佛菩薩(也就是迴向諸佛菩薩),以令我們所積一切善根,悉皆融合於諸佛菩薩的無盡善根之中,猶如將一滴水,滴入大海般,混合在一起之後,便可永不竭盡。
生活中,我們不也時常要求同行善友共同迴向嗎?因此,今日消文內容顯然尚能如理圓融。
願與同行善友共同善思惟之
瑞麟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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