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2初版;2014/07/17修訂(重編版面,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9/12/07三版(變更字體;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並嵌入ཏྲེ་ཧོར།版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4909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
p. 04909
tib. p. 06501
ཇགསུམ་པ་ཟས་ཀྱི་ཚོད་རིག་པ་ལ་གསུམ་ལས། དང་པོ་ཟས་ཀྱི་ཚོད་རིག་པ་ཇདངོས་ནི། ཆོས་བཞི་དང་ལྡན་པ་སྟེ།
tib. p. 06502
消文紀錄——
飲食知量者:(四種資糧之三)飲食知量的部分。【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種姓地第一〉】:「云何於食知量。謂彼如是守諸根已。以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食於所食然食所食為身安住為暫支持。為除飢渴為攝梵行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為當存養力樂無罪安隱而住。如是名為於食知量。」
謂具四法:總共有四個原則。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繼續闡釋四種應修資糧當中的第三種,也就是飲食知量,如何注意飲食可以從四個原則觀察:一、非太減少;二、非太多食;三、相宜而食、消化而食;四、非染汙心中量食。
消文者按,飲食知量出自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出離地第三之二〉(第四項第六門飲食知量),吾等若能細閱,定有助於文義之理解。
前一則 下一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