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7
一個月前(正好就是一個月以前),藉雜記一角,推薦了一位里仁義工的部落格,一個月以來,念念隨喜這位師姊用心的耕耘她那方園地。
昨天讀到園地中以〈刪除文章〉為題的短文,心中感慨萬千,想再藉這個角落記錄自己的心情。
將近二十年前,初開始從事資訊文章翻譯工作,主要是為第三波的幾本資訊月刊和幾家資訊科技外商的產品訊息。當時還是在XT-DOS-ET-PE2的年代,資訊科技類文章的翻譯,其艱辛過程,令我常常感嘆資料暢通無阻的重要性,隨之生起的一個念頭是CopyWrong/CopyLeft。幻想如果有一天(今天幾乎已經實現了)每個人想要的資訊資料都可以信手拈來,運用自如的話,那將是一個美麗新世界。
想一想我們現在擁有的成就(語文能力、專業技術…,一切的一切),哪一樣不是自「他」而來?哪一樣是真正屬於自己的?「俱生慧」?是啊!可是,這宿世集成的智資糧是怎麼來的呢?受持正法。那麼,世尊可曾宣說「版權所有,請勿流傳」,或者「此法會上宣講內容受『智慧財產權』保障」呢?
我認為世間由於有所謂的「法律」限制,才有「版權、智財權」的論述,可是身為佛弟子,連「我」都捨得了,怎麼還懷有「版權、智財權」的想法呢?
前面說「今天幾乎已經實現了」是拜網際網路和搜尋引擎之賜,真可說是到了「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的境界。但是,由於「人為」的法律限制,在運用方面還是不能自如,所以只能輕嘆「幾乎」實現了。無論如何,網際網路之興起,許多資料庫之建立,搜尋引擎之功能,甚至Open Source概念的推廣,在在都有助於資訊共享的發展。
一個禮拜前,在回覆多傑同行善友的留言時,我曾與大家分享了聽抄常師父〈科判開示〉中的一句話:「必須和別人分享我們所知」,之所以會「於我心有戚戚焉」,也是十幾年來的體驗──資訊共享。(注:資訊內容之正確性為基本要求,過勿憚改。畢竟錯誤也是一種學習,但是可千萬別把「畢竟我還是個凡夫」掛嘴邊。)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雖然似懂非懂,)期待CopyWrong/CopyLeft時代之來臨。
君不見候鳥遷徙時帶有護照簽證,君不見非洲野生動物逐水草而居時要事先申請。唉!劃地自限,何苦哉。
(以上純屬個人心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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