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1

消文(2007/01/11)

2007/01/11初版;2014/03/09修訂(重編版面,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8/01/13三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2201


次以舒顏,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


p. 02202


tib. p. 02915


བཞིན་གྱི་མདངས་ཏུ་གསལ་བས་དོན་ངེས་པའི་ཡན་ལག་དཔེ་དང་གཏན་ཚིགས་དང་ལུང་དང་ལྡན་པར་བཤད་དེ།


tib. p. 02917


消文紀錄——


我依下列標點符號格式理解這段本文:


次以舒顏,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


次以:其次要用;接下來用。次,其次,第二。以,動詞,用,例如「以身作則」。


舒顏:從容不迫的神情。舒,形容詞,從容不迫的樣子。顏,容顏。


具足:充分具備。


審定義理:(用來)審查核定(說法)內容要義(所需要的)。審定,【教育部《國語辭典》】:「審查並加以核定」。義理,【教育部《國語辭典》】:「內容、意義」。


所有:全部。


喻:比喻。因明(論理學)三支(宗因喻)之一,用以助成宗之譬喻。宗者,所立之義;主旨。


因:原因,理由。因明三支之一,用以成宗之理由。


至教:至高無上的教法。【明一如《三藏法數》】:「謂如來說經,為諸眾生指示罪福,令知作如是因,得如是果。未有作善得罪,作惡得福,其事明白,至為易曉,是為至教。」


而為宣說:以這種方式宣講正法。


我對這段本文理解——


說法者誦咒之後,要以從容不迫的神情,並且充分運用足以證明所說內容正確無誤的譬喻、理由以及至高無上的教法來進行宣講。消文者:上述譬喻、理由以及至教是用來作為印證所說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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