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8初版;2014/03/13修訂(重編版面,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8/03/18三版(變更字體;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版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2207
如《毘奈耶經》云:「未請不應說。」
p. 02207
tib. p. 03008
ཡུལ་གང་ལ་བཤད་པ་དང་མི་བཤད་པའི་ཁྱད་པར་ནི། འདུལ་བའི་མདོ་ལས། མི་གསོལ་བར་མི་བྱའོ།།
tib. p. 03009
消文紀錄——
如《毘奈耶經》云:就像《毘奈耶經》所說的。毘奈耶經,根據英文廣論(p.65, vol. one)所載,此為Guṇaprabha’s Sūtra on the Discipline (Vinaya-sūtra),文中的गुणप्रभ (Guṇaprabha) 音譯作瞿拏缽刺媻,即是德光論師{2018.3.18}或作功德光。此外,विनय सूत्र (Vinaya-sūtra)採音譯與義譯合作《毘奈耶經》,也就是《律經》。根據【《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律經」詞條所釋:「印度說一切有部的戒律學概論。共有二千七百頌,分為九卷。印度‧德光所造。此書梵本已佚,漢譯本亦無。僅有藏譯本。……」{2018.3.18}相當於義淨三藏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
未請不應說:沒有人敦請的情況之下,不應該宣講(正法)。消文者按,其隱義為「正法要在有人敦請的情況下才可宣講」。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根據《毘奈耶經》所說,在沒有人敦請的情況下,不應該宣講。
消文者注:除上面提到出處待確認之外,消文者此時心中想著「毘奈耶經」會不會只是泛指戒律的經典而已,並不是指某一部特定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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