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7

消文(2006/08/27)

2006/08/27初版;2013/04/26修訂;2014/02/05三版(移除超連結)2017/08/18四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1302

如敦巴仁波卿云:「若曾學得眾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為錯謬。」

p. 01303

tib.p. 01713

སྟོན་པ་རིན་པོ་ཆེའི་ཞལ་ནས། ཆོས་མང་དུ་བསླབས་ནས་ཆོས་བྱེད་ལུགས་གཞན་དུ་རྩད་གཆོད་དགོས་པ་བྱུང་ན་ནོར་བ་ཡིན་གསུང་བ་ལྟར།

tib.p. 01714

消文紀錄——

如敦巴仁波卿云譬如敦巴仁波卿說。敦巴仁波卿,參閱消文(2006/08/11)

若曾學得眾多法已如果曾經學習過許多教法。法,佛學中法有多義,在本文中指的是教法,更明確地說是指佛法,也可以引義作諸契經及續部寶、勝者聖言等。已,語尾助詞,常隱含「完成,完畢」的意思。

更須別求修法軌者還需要另外再學習修行的儀軌。

是為錯謬是不對的。錯謬,如前所釋,見消文(2005/12/26)消文者按,【教育部《國語辭典》】只列「錯繆」,而無「錯謬」。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譬如敦巴仁波卿所說的,如果已經學習了許多的教法,到了修行的時候卻以為還需要另外學習其他的儀軌,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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