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4
早晨抄讀英文廣論至p.306,隨後增修自編多語佛學辭典,在登載Compendium of Determinations (p.305)為〈攝決擇分〉(p.17412)時,發現日前已作了登載,但是先前登錄為《攝決擇意趣》(p.16701),複查確定英文版p.290所示英文無誤。設若國外學者之決定為正確,那麼,這兩部教授應為同一論典(或論典內容),則先前登錄根據之此如瑜伽師地及攝決擇意趣而說(pp.16613-16701)自當釋作此如《瑜伽師地》及《攝決擇》意趣而說。換句話說,當初錄為《攝決擇意趣》是不正確的。
可是若按照漢譯第一六六頁十三行的句型此如瑜伽師地及攝決擇意趣而說,似乎瑜伽師地與攝決擇之位階是平行的,也就是說,瑜伽師地為論典的話,攝決擇也應該是「一部」論典。
然而,根據今天早晨的抄讀進度,再對照漢譯第一七四頁十二行如是亦如攝決擇分云,此攝決擇分似乎是《瑜伽師地論》中的卷五十一之〈攝決擇分〉。
以上是大清早抄讀英文廣論後增修多語佛學辭典時所產生的疑惑,特登載為思考題綱,列入跟催項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