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3

論源(2009/07/03)

2009/07/03
論之本文──p.13906
順生受者,謂於二世當受其果。順後受者,謂於三世以後成熟。
論源紀錄──
T30 No. 1579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二
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業。
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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