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1

消文(2006/11/11)

2006/11/11初版;2014/02/22修訂(重編版面,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7/11/05三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並嵌入ཏྲེ་ཧོར།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1803

於所教誡起藥品想者。

p. 01803

tib.p. 02405

གསུམ་པ་རྗེས་སུ་བསྟན་པ་ལ་སྨན་གྱི་འདུ་ཤེས་བསྐྱེད་པ་ནི།

tib.p. 02406

消文紀錄——

於所教誡起藥品想者對(說法師)所教的、所誡的都要觀想作藥品。教誡,【丁福保《佛學大辭典》】:「(雜語)教之誡之也。」又【《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力種姓品第八〉】:「云何教誡?當知教誡略有五種:一者遮止有罪現行;二者開許無罪現行;三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暫行犯者,如法諫誨;四者若有於彼法中數數輕慢而毀犯者,以無染濁無有變異親善意樂,如法呵擯與作憶念;五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能正行者,慈愛稱歎真實功德,令其歡喜。當知是名略說菩薩五種教誡。所謂遮止、開許、諫誨、呵擯、慶慰。」

我對這段本文理解——

這是依六種想中,第三想的標題。我們生病看過了醫師,對於醫師的診斷結果、囑咐、開出的藥方等,都要確實照著去做。在修行者而言,親近善知識,對善知識所教的、所誡的,都要像對醫師的囑咐和藥方一樣,如理如法的修行。消文者:本篇消文中之教誡依【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之解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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