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修習部落格 2013/12/26從雅虎搬家至隨意窩; 2023/04/10再從隨意窩搬來此地。 (整修中)
2009/04/16 論之本文──p.13106 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 論源紀錄── T30 No. 1579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 事故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為損為益。名重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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