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1

論源(2009/04/11)

2009/04/11
論之本文──p.13101
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於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
論源紀錄──
T30 No. 1579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攝決擇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復次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又於無過貧窮孤苦可傷愍者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又於誠心來歸投者及有恩所。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