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4

消文(2012/06/24)

2012/06/24初版;2016/01/25修訂(取消黑底白字樣式)2021/09/18三版(變更字體;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版四家注)


論之本文——p. 27305


第二分二:一、廣釋內物可捨不捨;二、廣釋外物可捨不捨。 今初


p. 27305


tib.p. 37907


གཉིས་པ་ལ། ནང་གི་དངོས་པོ་གཏོང་མི་གཏོང་དང༌། ཕྱིའི་དངོས་པོ་གཏོང་མི་གཏོང་རྒྱས་པར་བཤད་པའོ།། དང་པོ་ནི།


tib.p. 37908


消文紀錄——


第二分二酉二、廣釋分二。這是科判施何等物分二之二:廣釋應捨不應捨之施物,又分兩部分。


一、廣釋內物可捨不捨戌一、廣釋內物可捨不捨詳細解釋身內之物可捨不可捨的道理。內物,指身內之物,也就是自己的頭目腦髓、四肢等等。


二、廣釋外物可捨不捨戌二、廣釋外物可捨不捨。詳細解釋身外之物可捨不可捨的道理。外物,身外之物,也就是受用、善根等等。


今初:接下來闡釋第一部分,也就是戌一、廣釋內外可捨不捨。消文者按,消文者將此科又分二:亥一、不捨道理,亥二、可捨


我對這段科文之理解——


這段科文開始宣說施何等物分二之二,詳論布施物應捨不應捨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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