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8
論之本文──p.13902
本地分說此復有八,若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於現法受。
論源紀錄──
T30 No. 1579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
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
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
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
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
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
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
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
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
酷暴欲解。造不善業。
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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