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4
論之本文──p.13807
又云:「增長業者,除十種業,謂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性無記,九悔所損害,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業所餘諸業。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
論源紀錄──
T30 No. 1579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 〉
增長業者。謂除十種業。何等為十。一夢所作業。二無知所作業。三無故思所作業。四不利不數所作業。五狂亂所作業。六失念所作業。七非樂欲所作業。八自性無記業。九悔所損業。十對治所損業。除此十種。所餘諸業名為增長。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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