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4

消文(2006/10/14)

2006/10/14初版;2014/02/17修訂(重編版面,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7/10/01三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並嵌入ཏྲེ་ཧོར།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1607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

p. 01607

tib.p. 02203

གཉིས་པ་ནི། ཆོས་དང་ཆོས་སྨྲ་བ་ལ་རིམ་གྲོ་བསྐྱེད་པ།

tib.p. 02203

消文紀錄——

這段本文我以如下標點符號形式理解:——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丙二、於法法師發起承事。此是科文乙一、聽聞軌理分三之二。,指佛法。法師,梵語 धर्म भानक (dharma-bhānaka)。【《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指常修梵行通曉佛法,且能引導、教化眾生修行的人。」發起,請參考消文(2006/05/07)承事,承擔侍奉。承,擔當、負責,即承擔。事,侍奉。{2014.02.17}消文者按,藏文只顯示「第二者」,並未重述科文。{2017.10.01}《四家合注》補上科文。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這段本文是科文聽聞軌理之第二科,於此作為本段落的標題,標示接下來要闡述的主要內容在於如何對佛法與法師生起崇敬之心,承擔起侍奉之責。

前一則 下一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