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9

消文(2006/09/09)

2006/09/09初版;2013/04/26修訂;2014/02/11三版(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7/08/27四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1313

此復修時若棄捨者,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見為最勝教授。

p. 01401

tib.p. 01817

དེ་ཡང་ཉམས་ལེན་གྱི་ཚེ་དོར་ན་དེ་དག་ལ་གདམས་པའི་མཆོག་ཏུ་མཐོང་བའི་ངེས་པ་ཇི་ལྟར་སྐྱེ།

tib.p. 01818

消文紀錄——

此復修時若棄捨者:此外,修行時如果捨棄(諸大經論)的話。此復,參考消文(2006/05/16)。在這段本文裡,用來接續前面的論述,作為補充或加強。前面兩段本文都是針對諸大經論而言說,所以,若棄捨者之對象當指諸大經論。

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那麼怎麼能夠對它們(指諸大經論)產生深刻而堅定不移的理解。則,那麼。於,對。彼等,他(它)們,那些。即諸大經論也。定解,如前所釋,見消文(2006/08/07)

見為最勝教授:顯現為最殊勝的教授。見,音ㄒㄧㄢˋ,顯出,顯現。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再次強調,如果修行時把聞思的諸大經論捨棄,就無法生起信解,當然不能體會出諸大經論是最殊勝教授的道理。

前一則 下一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