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8初版;2013/04/26修訂;2014/02/10三版(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7/08/27四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版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1312
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
p. 01313
tib.p. 01816
གཞུང་ཆེ་བ་རྣམས་ནས་བཤད་པའི་བརྗོད་བྱ་དེ་དག་ནི་ཕལ་ཆེར་སོ་སོར་རྟོག་པའི་ཤེས་རབ་ཀྱིས་དཔྱད་དགོས་པ་ཤ་སྟག་ཏུ་སྣང་ལ།
tib.p. 01817
消文紀錄——
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顯然可見,諸大經論當中所解釋的義理。現見,現量可見,亦即「顯現、顯然可見」之義。竊以為現見不宜釋作現在或眼前可見或所見,因為不論吾人見與不見,諸大經論所詮諸義一向如此。詮,解釋,即詮釋。義,意思,即意義,義理。
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大部分都必須透過觀察正理之智慧,才能夠正確如理的觀察決擇。多分,相對於前說一分,即大部分之義。觀察慧,觀察正理之智慧。《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三十七云:「謂心守境觀即是慧,由聞教法內自揀擇。」想必是指觀慧,此即觀察修或觀修。以慧觀察而作正確的決擇。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顯然地,所有的博大經論當中,所詮釋的義理,大部分都必須藉由觀慧才能作出正確的決擇。簡言之,以慧觀察而正思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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