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9初版;2013/04/12修訂;2014/01/17三版(移除超連結);2017/06/11四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本段無ཏྲེ་ཧོར།版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0602
於勝金剛座大菩提寺,曾經三次以法戰敗外道惡論住持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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དཔལ་རྡོ་རྗེའི་གདན་བྱང་ཆུབ་ཆེན་པོའི་ཕོ་བྲང་དུ་མུ་སྟེགས་ཀྱི་སྨྲ་བ་ངན་པ་ལན་གསུམ་དུ་ཆོས་ཀྱིས་ཕམ་པར་མཛད་ནས་སངས་རྒྱས་ཀྱི་བསྟན་པ་བཟུང་ཞི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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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文紀錄——
於:如前所釋,見消文(2006/05/13)。此處作「在」義解。
勝:如前所釋,見勝那蘭陀諸智論師。
金剛座:世尊成等正覺時之座處,位於中印度摩羯陀國伽耶城南,今多稱菩提伽耶,亦有稱佛陀伽耶。為什麼稱金剛座?據《大唐西域記》卷八記載:「菩提樹垣正中有金剛座,昔賢劫初成與大地俱起,據三千大千世界之中,下極金輪上侵地際,金剛所成,周百餘步,賢劫千佛坐之而入金剛定,故曰金剛座焉。」
大菩提寺:寺名,位於金剛座東邊,於公元前三世紀由阿育王所建之磚造塔寺,高五十二公尺,形狀有點像金字塔。已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阿底峽尊者傳》卷二第二章第一段記載尊者住大菩提寺之事跡(p. 34)。初讀尊者傳,一時找不到卷二第一章,還以為編輯疏漏,稍後研究書中的目錄頁,得到的結論是尊者傳或許當初是以章/段/節/目之架構成書,卷次可能是後來才加入的,所以,我們讀卷二時,它是承接卷一末的第二目而以第三目開始。換句話說,卷次的概念似乎與我們現在的習慣不同。其實,本論的卷次(請參考卷二首)又何嘗不是這樣呢?
曾經三次以法戰敗外道惡論住持佛教:關於尊者住大菩提寺期間與外道辯論之記載,並不在前面提到的第二章第一段住大菩提寺內,辯論經過是在尊者傳卷一第一章第四段第二節第一目修習五明學處(p. 15)文內。曾經三次:這是專指尊者住大菩提寺期間有過三次辯論。以法戰敗:以佛法令對方服輸。外道:如前所釋,見消文(2006/03/18)。惡論:又曰世論,乃指與世尊同一時代順世外道之言論。順世外道為古印度婆羅門教之支派,主張隨順世俗,倡導唯物論之快樂主義。住持:原義「安住於世間以維繫佛法」,今引申為寺院執事之頭銜之一。尊者傳(p. 15)記載:【金剛座處,每年內外聚會,興大辯諍,隨其勝者,法改歸從。】尊者三次辯論降伏對方,使得佛教免於淪入外道,故曰住持佛教。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尊者住在菩提伽耶大菩提寺期間,有過三次贏得與外道辯論的紀錄,令外道皆改為內,令佛法能夠繼續在印度宏揚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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