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7初版;2014/02/28修訂(重編版面,增訂藏文,移除超連結);2017/12/02三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ཏྲེ་ཧོར།版四家注)
論之本文——p. 02006
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是故須應隨法修學。
p. 02007
tib.p. 02710
དེ་ནས་སྐྱོན་སེལ་ཞིང་ཡོན་ཏན་བསྒྲུབ་པ་ལ་འཇུག་པས་ཆོས་ཀྱི་རྗེས་སུ་སློབ་བ་ཞིག་དགོས་ཏེ།
tib.p. 02711
消文紀錄——
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於是就應該立即淨除過失,並且修習功德。
是故須應隨法修學:所以必須如理如法的修習研學佛道。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開示,在知道自己有過失之後,應該即刻開始淨除它,精進修習,所以就必須如理如法的修習研學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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