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9
標點符號很重要
日前應台中師姊之請,試製生有結生之理的科判作為參考。基本上我製作科判時,是直接把本論本文搬進個人所理解的位置。這次本文中有這麼一段文字(第一七九頁第七行):
【瑜伽師地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誤於精血,見行邪行。】
在我做成的科判裡,是如下形式:
《瑜伽師地論》: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誤於精血,見行邪行。
師姊收到科判之後,來函建議應作:
《瑜伽師地論》: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行邪行),(而)誤於精血,見行邪行。
我先把《瑜伽師地論》卷一中與此有關的內容抄下來,供大家研讀:
云何宿業過患。謂或父或母。不作不增長感子之業。或復俱無。或彼有情。不作不增長感父母業。或彼父母。作及增長感餘子業。或彼有情。作及增長感餘父母業。或感大宗葉業。或感非大宗葉業。如是等類宿業過患應知。若無如是三種過患。三處現前得入母胎。彼即於中有處。自見與己同類有情為嬉戲等。於所生處起希趣欲。彼於爾時見其父母共行邪行所出精血而起顛倒。起顛倒者。謂見父母為邪行時。不謂父母行此邪行。乃起倒覺見己自行。見自行已便起貪愛。若當欲為女。彼即於父便起會貪。若當欲為男。彼即於母起貪亦爾。乃往逼趣。若女於母欲其遠去。若男於父心亦復爾。生此欲已。或唯見男或唯見女。如如漸近彼之處所。如是如是漸漸不見父母餘分。唯見男女根門。即於此處便被拘礙。死生道理如是應知。若薄福者。當生下賤家。彼於死時及入胎時。便聞種種紛亂之聲。及自妄見入於叢林竹葦蘆荻等中。若多福者。當生尊貴家。彼於爾時便自聞有寂靜美妙可意音聲。及自妄見昇宮殿等可意相現。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為一段。猶如熟乳凝結之時。當於此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執受所依阿賴耶識和合依託。
然後回頭讀本論第一七九頁第四行起到頁末,再思考前面因為製作科判所引發的問題。什麼問題?我想這是受到標點符號影響,所產生的理解問題。
2006/06/30
讀過上列所引《瑜伽師地論》的文字,再讀本論第一七九頁的生有結生之理,我的第一個印象是本論這段本文是為我們介紹《瑜伽師地論》裡所論述的結生之理。有了這個基本概念之後,我們現在來談談本論第一七九頁第七行的這句本文:
瑜伽師地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誤於精血,見行邪行。
我必須強調的是,上面的標點符號是根據現有本論本文的標示轉換而來的。在不知道原版藏文內容的情況下,這句本文如何正解?
以下純粹是我個人在文字上的認知:
先說我的科判,當初製作科判時,以為譯者習慣採用四字句型,所以逕行在瑜伽師地與是說非實之間劃開:
《瑜伽師地論》: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誤於精血,見行邪行。
那麼,這句文字的解釋顯然就成為:
《瑜伽師地論》指出,這個說法不確實(不正確),……。
「這個說法」指向本論第一七九頁第四行到第六行的文字內容。這樣一來,易導致誤解《瑜伽師地論》裡的意思,是說非實變成「《瑜伽師地論》自己評論自己的不是」。所以我的科判做得不精確。
若是依照本論原來的句讀(音ㄉㄡˋ)解釋就成為:
《瑜伽師地論》的這個說法不確實(不正確),……。
雖然「這個說法」與前一解釋所指相同,但是語意上變成宗大師的觀點了。那麼,又與一開始所得到的基本概念是相違的。
是故,我認為依台中師姊的建議,將本文句讀改為:
瑜伽師地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行邪行),(而)誤於精血,見行邪行。
是符合瑜伽師地論卷一(參考前述所引文字)的論述精義。
最後,我覺得本論本文第一七九頁第五行:
爾時父母未行邪行,猶如幻變,見行邪行,便起貪愛。
與瑜伽師地論的文字:
彼於爾時見其父母共行邪行所出精血而起顛倒。起顛倒者。謂見父母為邪行時。不謂父母行此邪行。乃起倒覺見己自行。見自行已便起貪愛。
有出入。不知正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