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9初版;2013/04/05修訂;2017/02/02三版(藏文取消粗體、改採泰式分散對齊,此段無四家注);2018/02/22四版(變更字體)
論之本文——p. 00204
依菩提道次第門中,導具善者趣佛地理,是謂此中所詮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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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p. 00304
བྱང་ཆུབ་ལམ་གྱི་རིམ་པའི་སྒོ་ནས་སྐལ་བ་དང་ལྡན་པ་སངས་རྒྱས་ཀྱི་སར་འཁྲིད་པའི་ཚུལ་ནི་གང་བཤད་པར་བྱ་བའི་ཆོས་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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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文紀錄——
依菩提道次第門中:遵循菩提道次第的修行方法。依,按照,遵循之義。菩提道次第,各依前釋。門中,關鍵、要點、方法等之謂也。
導具善者趣佛地理:引導具有善根的人趣入佛果位的順序。導,指引、教育、啟發等,如引導,指導。具,有、備有之義,如具備。善,善根。具善者,具有善根的人。趣佛地,趣入佛果位。理,順序、層次,如【《荀子•儒效》】:「井井兮有理也。」條理分明的意思。固然前面已經一再地強調次第、順序,我認為這裡把重點擺在能引導具善根的人成佛,也強調本論的功德。
是謂此中所詮諸法:也就是這部論當中所要詮釋的一切法要。是謂,以上這些就是。此中,如前所釋,表這部論,不過現在所指的是宗大師造的《廣論》。所,虛字,置在動詞(詮)前,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例如所說、己所不欲。詮,動詞,解釋,例如詮釋。諸,形容詞,可以解釋為各個,也可以解釋為所有。法,法要,即教法。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遵循著菩提道次第的修行方法,引導具有善根的人趣入佛果位的順序,就是本論要解釋的一切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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