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4

消文(2006/02/24)

2006/02/24初版;2013/04/07修訂;2017/02/09三版(藏文改採泰式分散對齊,並嵌入ཏྲེ་ཧོར།四家注)2018/03/05四版(變更字體)

論之本文──p. 00213

其殊勝分三:一、圓滿種中受生事理;二、其身獲得功德事理;三、得已於教所作事業。 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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གཉིས་པ། དེའི་ཆེ་བ་ལ་གསུམ། རིགས་ཕུན་སུམ་ཚོགས་པར་སྐྱེ་བ་བཞེས་པའི་ཚུལ། རྟེན་དེ་ལ་ཡོན་ཏན་བརྙེས་པའི་ཚུལ། བརྙེས་ནས་བསྟན་པ་ལ་བྱ་བ་མཛད་པའི་ཚུལ་ལོ།། དང་པོ་ནི།

tib.p. 00405

消文紀錄──

其殊勝分三:他的殊勝功德分成三方面來介紹。,他的,指本論造者的,也就是阿底峽尊者的。殊勝,此處指造者的功德而言。分三,分成三個方面介紹。

圓滿種中受生事理:(第一種殊勝功德介紹本論造者)出身於圓滿的種姓家族當中。,區分社會階級的制度,例如在古印度,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及首陀羅四大種姓。,當中或在其中。種中,即種姓家族當中。受生,轉世投胎,也就是出身。事理,平常我們說「不明事理」,是指「不知道事情的道理」;而在佛學術語方面,因緣生之有為法謂為事,不生不滅之無為法謂為理,所以涵蓋範圍至廣。綜合本論所述內容,我認為它是指「細節」而言。

其身獲得功德事理:(第二種殊勝功德介紹本論造者)所獲得的教證功德。其身,他個人或他自己,最常見的用法應屬「獨善其身」。功德,此指教功德與證功德。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第三種殊勝功德介紹本論造者)於獲得教證功德以後,對佛教所做的事業。,獲得,指獲得教證功德。,語尾助詞,相當於矣。得已,獲得之後。,給或對,例如,勿施於人或於事無補。,指聖教,也就是佛教。事業,此指廣大的弘法利生事業。

今初:接下來開始介紹本論造者的圓滿種中受生事理,也就是阿底峽尊者的出身。

我對這段科文之理解──

藉由這段科文行者得以了知本論將分三方面來介紹本論造者的殊勝功德,分別是造者的出身、成就、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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